【曝光失信案例】曝光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养老领域涉众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二)
2023-02-27 11:07:58          编辑:孔祥杰 | 作者:曾思玲          浏览量:4706

 

2023年6月15号,某某公司(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向我局递交投诉书,称平江县某某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陈列有:

①XXX白酒(550ml装),数量2瓶;

②XXX白酒(500ml装),数量1瓶;

③XXX白酒(480ml装),数量1瓶。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上述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上述产品确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解除先行证记保存措施,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实施扣押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作为经营者,自正规渠道进购品牌正品本就是义务,本案当事人本身不具有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与凭据,又经不知名顾客之手置换来源不明酒品,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条件,故而不能免除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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